我院顺利通过省卫生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考核。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新农合质量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济卫农卫字〔2012〕1号)的要求,2012年7月2—6日,由我市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对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诚信等级评价管理,济宁红房子医院在本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中获得满意称号。
作为济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济宁红房子医院一直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新农合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不断提升对农民的医疗保障和服务质量。